邱君萍 張國聖 報導 / 高雄市
怎麼都當上正式員警了,還要回頭去當警察替代役呢?任職高雄左營警分局博愛四派出所的一名何姓警員,因為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要在三年內特考及格才能分發任職,但是,他當時被分發時,離規定日還差29天,現在不但要留職停薪,當服替代役,還得照規,應賠償80多萬的教育費。
拿出一張兵單,何姓警員說都已經當上警察了,竟然還要回頭當替代役,看看這張服役通知是今年三月收到的,上面寫著何姓員警必須,當一年兩個月的警察替代役男,無奈全寫在臉上,但是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只是怎麼會有這樣的事呢。
原來是民國87年時,警政署修正「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中,規定警察大學或警專畢業生,必須通過警察特考才能分發警職,不過何姓員警卻在滿三年的,前29天被分發了,也因此被通知要重服替代役,不僅如此更令他頭大的是,他還得賠償80多萬的教育費,現在的他希望警政署,能趕緊修正這樣的規定,讓有志當警察的人,日後不會跟他一樣,收到這樣一張令人傻眼的通知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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