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培滋 戴榮賢 報導 / 台北市
新規定上路,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宣布,七月21號起,手搖杯、塑膠碗、塑膠餐盤,甚至是裝熱湯的塑膠袋和家庭常用的保鮮膜,都要在包裝外袋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等七項完整資訊,不過,連外帶小吃的塑膠袋都要標,執行上可能會有困難。
手搖杯,塑膠盒 塑膠袋,以後 這些塑膠商品外頭,通通都要有完整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原產地,淨重或容量製造日期和相關警語等七項資訊,一個也不能少,就連裝熱湯的塑膠袋,到家庭常用的保鮮膜,都要在包裝外袋標示清楚,不符規定,最高開罰十五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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