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國樂老師,四年前指導學生練習時,用木魚棒敲學生的頭四下,造成學生右耳聽力嚴重受損。法院認定,老師有責任,依照過失重傷害罪,判老師八個月徒刑,老師最後用300萬獲得緩刑五年。
國樂老師林俊斌,四年前指導學生練習時,用木魚棒敲學生的頭四下,造成學生右耳聽力嚴重減損,法院認定,用木魚棒敲頭,確實和學生的聽力減損有關,依照過失重傷害罪,判老師八個月徒刑,但可緩刑五年。因為一時衝動,用木魚棒敲學生頭,三百萬元和解,代價之大,後悔莫及。
面無表情,強壓情緒,四年前就是這樣拿木魚棒敲學生頭,造成學生右耳聽力減損,老師表示願意負責,但聽到判決結果,心情還是相當低落。當時的出發點,是善意提醒,沒想到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傷害。
時間點回到四年前,當時林老師擔任國樂班的指導老師,團練時,一名男學生不斷出錯,心急之下,才拿起23公分的木魚棒,走到學生旁,朝頭部連續敲四下,沒想到,男學生因此出現頭暈耳鳴。法院認為,老師雖然有過失,但不是故意的,因此判決老師過失重傷害罪,八個月徒刑,緩刑五年。雙方也達成和解,但金額高達300萬元。當年的一時衝動,用木魚棒敲學生頭,代價之高,讓老師後悔莫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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