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司罰站 告"侮辱"不起訴

宋燕旻 盧松佑 報導  / 台北市

被上司要求罰站、你是什麼感覺呢?有一名新光人壽女區經理,因為沒帶簡報被罰站70分鐘,覺得在大庭廣眾下丟臉,一氣之下告主管妨礙名譽,雖然認定上司沒有出言辱罵,不算公然侮辱,因此不起訴,但職場上的言語暴力,或是被要求不合理加班等,依照勞基法,員工都可以向雇主求償,最高可以開罰30萬。

那些年,沒帶課本要罰站,這句話當學生時聽得很習慣,但如果長大之後呢?一名新光人壽女區經理,因為開會忘記帶簡報,上司當著20多人面前,要她沒帶簡報去罰站,一站就站70分鐘,讓女區經理不甘受辱,提告妨礙名譽。

罰站真的很窘,不過上司強調,女區經理沒準備,請她站著聽別人怎麼講,檢方認為,上司沒有口出惡言,判不起訴。律師也提醒,假如公司沒列出罰站的規定,員工可以不用照作,否則老闆可能會涉及強制罪;另外,如果碰上老闆言語暴力,員工則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傷害告訴,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可以無條件終止契約關係,且僱主必須給資遣費,假如下班之後交代工作,也算加班,不給加班費舉證確實,業者最高可罰30萬,可別傻傻讓自己的權益被犧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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