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洞害摔癱 酒駕討國賠剩4成

陳傳霆 報導  / 屏東縣

屏東林姓女子4年前懷孕,搭陳姓男友無照酒後騎乘的機車,因超速行駛過積水坑洞雙雙摔車,林姓女子頭部重創、全身癱瘓,幸好保住胎兒並剖腹生產,林媽媽指控屏東縣政府沒有及時修補路面坑洞,提告請求國賠600多萬元,最高法院判定陳先生擔6成責任,縣府應承擔4成責任,應賠償林家共214萬多元定讞。

4歲小孫子天真的安慰阿嬤,但阿嬤仍止不住眼淚,4年前寶貝女兒,因為男友酒駕又無照騎車經過屏東長治鄉德新路,跌進130公分長的坑洞後摔車,雖然奇蹟的保住肚子裡的小男嬰,女兒卻變成植物人,當時肇事的陳姓男友卻不聞不問,阿嬤一狀告上法院、並申請國賠600萬,最高法院判定陳先生應承擔6成責任,屏東縣府只賠4成,約214萬元。法院三審定讞,心灰意冷的阿嬤,必須獨力照顧癱瘓的女兒和小孫子,卻不可能陪他們一輩子。童言童語,說的其實是小男童他不負責任的爸爸,從沒負起照顧他的義務!女兒被酒駕男友毀了一生,酒後還騎車上路害人又害己!痛心的阿嬤得靠藥物才睡得著,最大的安慰就是這4歲的可愛孫子,擦乾眼淚為女兒和孫子堅強走下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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