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5 06:56

火鍋店.牛排店 賣重組肉須標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火鍋店牛排店,如果使用重組肉明年起必須標示!衛福部食藥署昨公告,明年元旦起,新規定實施後,包裝、散裝肉品,以及餐廳、火鍋店、牛排店、夜市攤商等,都須明顯標示「重組肉」或「組合肉」,並加註「僅供熟食」醒語。包裝產品或菜單上,字體不可小於0.2公分,以立牌、告示牌方式,字體不可小於2公分。標示不實 最高開罰400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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