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5 12:14

重組肉須標示 規定"僅供熟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了避免消費這買到重組肉,食藥署宣布,從明年元旦開始,餐廳、火鍋店、小吃店與夜市攤販等,都需要在菜單、立牌處標示「重組」、「組合」等字樣,並且規定「僅供熟食使用」。

所謂重組肉,就是禽、畜、魚、肉等原料,經過組合黏著或壓制等加工成品,由於外觀像一塊「完整的肉」,容易讓消費者產生錯覺引發爭議,如果標示不實,可裁罰4萬到400萬元,不過像是貢丸、漢堡肉,都是大眾普遍認知的重組肉混合而成,因此不在法規限制,不用標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