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依嘉 陳知學 報導 / 台北市
結婚是人生一大喜事,也少不了拍婚紗照,但消基會發現,雖然經濟部在九年前年頒布的婚紗攝影契約範本,規定業者收定金不得超過總金額兩成,但沒有罰則,造成新人權益受損,消基會抽查全台20家業者,發現近八成五業者根本不理經濟部規定,最高收到近六成,如果消費者想退款,也無法規依據,消基會去年處理類似糾紛共28件,只有3成達成和解。
新娘穿著美美白色婚紗和新郎拍下浪漫照片,本來是開心的喜事,陳小姐在婚紗展付了全額三萬兩千八百元的婚紗包套,但隔天因個人因素退訂,業者卻告知,合約有註明,不得退費轉讓和更換他物為由拒絕退費,這讓陳小姐覺得很不合理,消費者陳小姐我不滿意我為什麼要付他當時也沒有說不得退費,依照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有五天審閱期應可退費,但業者也堅持符合法規。
向消基會消保處申訴,業者終於願意共同負擔兩成定金,但像陳小姐把錢要回來的,去年就只有三成,消基會調查全台20家業者,有八成五,收取定金不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都超過總金額兩成,包括台北的麗舍時尚50%,凱瑟琳國際46%等,因為經濟部頒布的婚紗攝影契約範本,定金%數只是參考用,導致簽約處處皆陷阱,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簽約時可要求五天審閱期,也要詳細檢視契約內容,才不會壞了拍婚紗的好心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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