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4 15:36
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內容為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經判刑確定者,不能當「計程車司機」。
交通部表示,修正草案增列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的行為,以供人觀覽,以及曾犯暴力性犯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聲請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藉以維護乘客權益,並降低性侵案件發生的可能性。這項修正草案已經行政院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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