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霆 報導 / 屏東縣
這個新法讓潛水業者挫著等!墾管處依3月修訂公告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法,要業者為潛水者投保責任險和傷害險,規定每人體傷保險金額,最少要300萬元,違法者可處3-15萬元,並禁止營業,墾丁的水上活動業者表示,他們也想投保,但保險公司根本不保潛水險,只能保最高額度兩百萬的旅遊平安險,若真的要依新法認真查辦,那潛水活動很快會在墾丁消失!經過一天,政策急轉彎,這樣的保險法暫緩執行。
在水底,欣賞美麗的海底世界,潛水活動,是很多愛好大自然的民眾,最喜歡的休閒活動之一,但墾管處公告水域休憩活動管理辦法,業者必須投保責任險和傷害險,規定每個人體傷責任險金額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險金額2400萬元,違法者可處3-15萬元罰鍰,並禁止營業,這新法若執行,業者抱怨墾丁潛水會全倒,業者說,不是不投保,而是國內沒有保險公司,有專屬潛水的保險商品,只能投保旅遊平安險,最高額度兩百萬元。
其實在國外,多半能保潛水險,在英國,因潛水意外死亡,保險金額可達25萬歐元,美加地區的潛水醫療險,最高可賠50萬美金,相較之下台灣保險法令就有瑕疵,經過一天政策轉彎,墾管處也決定暫緩執行,業者鬆一口氣,愛好潛水的民眾暫時不用擔心,潛水活動會在墾丁消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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