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4 13:01

禁校護換藥? 教育部誤會大了

羅立芸 黃建熒 李詩健 報導  / 台北市

學生在學校跌倒受傷,第一時間都會請護理師處理傷口,但是教育部依據6年前當時的衛生署函文,要求各校從今年1月開始,嚴守"醫師法"規定,沒有醫師資格的護理師,不可以幫受傷學生換藥,否則依法可以開罰,甚至面臨刑責,校護大嘆難為,因為現在學生受傷,只能用生理食鹽水沖洗傷口,或是做物理性的簡單包紮,不過衛福部出面澄清沒有這樣的法令規定,是教育部誤會了。

學生不小心碰傷,到護理室求救,護理師拿出生理食鹽水,做傷口消毒,但卻不能幫忙擦藥,因為教育部下令,沒有醫師資格的護理師,通通不可以幫受傷學生換藥,像是擦優碘等居家常備藥品,或是幫忙換藥,校護通通被規定不能做,只能幫忙貼OK繃,用繃帶固定傷口,原來是因為,教育部依據6年前的衛生署函文,要求各校嚴守"醫師法"規定,才會禁止校護幫忙換藥擦藥,違反的話,可處最重5年以下徒刑,併科最高150萬元罰款。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長黃雯玲,教育部否認有下這條命令,只是轉當年衛生署的函文給各校,不過衛福部卻表示,教育部可能誤會了,因為從來沒有這項禁令,依照"護理人員法",護理師本來就有權力做緊急傷口處置和換藥,教育部可能沒有先釐清,就轉函文給學校,造成各校護理作業上的限制和阻礙,會再和教育部溝通,釐清誤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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