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又寧 梁宏志 報導 / 台北市
噪音擾民,很多人第一件事就會報警;但問題來了,警察真的能解決嗎?其實噪音分成兩種,警方只處理人聲喧嘩,不易測量、不持續性的噪音。如果是機器發生的噪音,是由環保局管轄。而員警到場大多只能勸導,真要開罰還得有兩人以上作筆錄。取締上有一定難度。
大半夜社區外卻傳來不斷吵鬧嘻笑聲,實在擾人清夢,讓人受不了的噪音,還有唱歌,或是深夜把自家當成KTV,K歌練金嗓,自己很開心,鄰居卻早就受不了,甚至拿出大聲公回擊,到底要不要睡,噪音擾鄰有解嗎?一般人聽到第一時間,都會報警,接電話好我們到場看,接到報案,警方會派線上警力前往,但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管制法第6條,警察只處理不具持續性不易量測,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但即使到場了也很難認定,除非像這種明確挑釁的行為,故意對著天花板狂敲,鄰居受不了錄影蒐證,但得錄到確切證據,04年單單用手機蒐證噪音,罪證不足敗訴,後來加裝監視器跟麥克風,辛苦蒐證才勝訴,告訴人六樓住戶余先生,警察管的噪音有多寬,包括雞鳴狗吠,人聲喧嘩跟敲打聲,也包括小孩哭鬧,深夜傳來,小孩不斷哭喊尖叫,讓人難以入眠,但真的報警,警察到場也頂多只能勸導,警有時去沒聽到要等有時又有勤務在身忙,警察雖是執法單位,但管的噪音類別,卻不是可用分貝計測量,而且若真的要以妨害公眾安寧送辦,還必須要有兩位證人作筆錄,若真開罰也是罰六千元以下,大多的狀況都是去當和事佬,未來也盼立法單位修法,畢竟民眾碰上噪音報警,但公權力介入能做的也有限,無形間也加重了員警的負擔。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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