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使用手機開罰! "非手持"逃過罰則

黃佩華 林志純 報導  / 台北市

提醒您開車、騎車,或是行人過馬路,別低頭滑手機,真的很危險;但是現行規定,駕駛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才能開罰,用手機架就沒辦法罰,警方執法上產生困擾。警政署就建議交通部修法,取消「手持方式」,只要在駕駛時滑手機、或使用手機架用手機,都可開罰。

駕駛行進中的匆匆一瞥,會造成什麼後果,國外的宣導影片很寫實!駕駛分心,不過是短短兩秒鐘,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悲劇瞬間就發生!手機日漸普及,功能日新月異,現行的道路交通條例,駕駛手持使用手機,開車罰3千、騎車罰1千;但警方執法在認定上還是有一定的難度。

而且取締,從六年前的1年1萬多件,到去年的1年3萬多件、向上攀升,抓再多還是發生2354件交通事故,其中造成18人死亡、3061人受傷。交通部就收到警政署建議,研擬刪除「手持方式」,希望能降低事故發生。

民眾表示支持,但交通部認為,不單純只是把「手持方式」的規定刪除就好,使用手機架就算違規,或看「影片」才是違規、開罰確切要件是什麼,如何舉證駕駛有看的行為等;目前紀錄建議,後續開會決定是否修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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