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捷迷路錯過面試 男子提國賠敗訴

黃佩華 張肇元 報導  / 台北市

迷路錯過面試,竟然聲請國賠!一名林姓男子,前年要到飯店面試,因為不熟悉路線,他打電話給新北市府1999,問捷運怎麼搭,卻因為坐上機場捷運的直達車,耽誤了三個小時來不及面試,沒想到他竟然聲請國賠,理由是新北市的話務人員,沒有跟他說清楚有直達車和區間車,讓他錯失了月薪三萬元的工作。不過法官認為,話務人員提供正確路線,和當事人遲到沒有因果關係,判他敗訴確定。

新北市長侯友宜說:「嘿你好我是市長侯友宜,很高興能為你服務。」市長親自當起1999話務人員,接起電話解決疑難雜症,新北市的話務量一年平均一百三十萬通,話務員真的很辛苦。

新北市1999話務人員說:「希望民眾打電話進來,都能心平氣和地跟我們說明,可以好好地把訴求跟我們講,我們會幫他做登記。」希望大家好好說才能幫忙,沒想到竟然有人向話務員提告。

當事人前年獲得飯店面試機會,事先打給新北市府1999問交通路線建議,話務人員提供機場捷運線會到目的地附近,沒想到當事人搭成直達車,迷路耽誤三個小時才到飯店面試,他認為話務人員沒說有分直達車和區間車,才讓他面試遲到,錯失月薪三萬元的工作,就聲請國賠三萬元。

結果法院開庭,當事人又沒出現,法官認為話務員路線建議沒有法律約束力,不是機關行使公權力的統治權行為,當事人決定搭上哪班車,也不是話務員能預見的,所以沒有因果關係,判當事人敗訴。

雖然當事人說自己不是新北市民,開庭當天路人又報錯方向,才會遲到一小時,沒陳述意見就被判敗訴,所以再上訴二審;但法官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法,不符合規定,駁回上訴確定。律師李岳洋說:「話務員並不是在行使一個所謂的公權力,所以法院才會認為他根本就不符合,所謂國賠的行政行為的損害的一個前提。」迷路遲到怪話務員還聲請國賠,被網友批評是浪費社會資源,因為國賠成立要件必須是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行為,而且要故意或過失不法,和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有因果關係。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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