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1千想捐公益 陳喬恩險觸犯侵占罪

陳又寧 陳明彥 報導  / 台北市

藝人陳喬恩,前(2)日去小巨蛋看演唱會時,在路邊撿到了一千塊錢,她興奮得PO上IG限時動態,說要捐給流浪之家。結果卻被媒體留言說,小心觸犯侵占遺失物,對此陳喬恩才趕快交去派出所。律師提醒,失主若追究,恐怕會有前科,撿到錢還是要送到派出所,代為保管比較保險。

藝人陳喬恩說:「剛剛走路然後我(你走路),我走路就過那個小小的巷子,在巷子的斑馬線,我撿到1千塊錢。」藝人陳喬恩,前日去看王心凌演唱會意外撿到錢,開心拍限動分享,要捐出去,藝人陳喬恩說:「小巨蛋附近撿到了一千塊錢,因為我一直都有在,關注流浪動物,可以幫流浪的貓貓狗狗加餐了。」可是過沒一天,案件大翻轉,接到媒體提醒,路上撿到錢,到底可不可以占為己有,答案當然是不行,所以陳喬恩也趕緊拍聲明,有去派出所了不要誤導大家。

藝人陳喬恩說:「可能我在不知不覺中,犯了這個錯誤,所以我就立刻把這個錢,轉交給警察。」因為小心了這個撿錢的動作,如果沒有拿去派出所,可能會吃上官司,律師劉韋廷說:「涉及到所謂的侵占遺失物品罪,可能會觸法,而且會有刑事的犯罪紀錄前科,他是可以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不過也提醒大家,金額如果小於五百塊,送去派出所,有可能不會被受理,但超過五百塊,員警會基於為民服務可以暫為保管,一個月內歸為拾得人,只能說還是提醒大家,撿到東西還是交給警察自保,比較保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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