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香港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0月4日,利用《緊集法》頒布《禁蒙面法》,引發外界批評,隨即產生6宗違憲的司法爭議,而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要求香港高等法院覆核並推翻《緊集法》和《禁蒙面法》,今(18)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頒布裁決,《禁蒙面法》不符相稱性驗證標準,《緊集法》也不符《基本法》規定,因此判泛民獲勝。
「市民應有權在示威活動蒙面」 法官判泛民議員贏
判詞提到,《緊急法》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情況訂立規例方面,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至於《緊急法》關乎緊急情況是否合憲,法庭不作裁定。
至於《禁蒙面法》,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部分規定,對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為達致目的之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
泛民議員在審訊中說,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利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令行政長官享有無限權力並凌駕立法會。行政長官稱警察有權不公開身分,並申請禁制令不被起底,市民也應有權在參與示威活動時蒙面不公開身分,以達到《基本法》所指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保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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