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儀文 綜合報導 / 香港
香港民主派議員在昨(2)日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改《公安條例》,其中「暴動罪」民主派議員建議將最高刑期由10年降為3年,但這項提案須經特首同意,議員指這是港府試金石。
逾500人遭控暴動罪 建議修法最高刑期降為3年
香港反送中以來,超過五百人被控暴動罪,根據《香港眾新聞》和《蘋果日報》報導,民主派議員區諾軒和朱凱迪昨日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改《公安條例》中暴動罪的定義,將集結人數由原先的3人增加為12人,且近期也有法界人士質疑「暴動罪」的定義過於籠統,因此草案也建議加入「共同目的」作為必要控罪的元素,並建議將最高刑期由10年降為3年。此外,草案也建議以「暴力性擾亂治安罪」取代「非法集結罪」,並將定義由原先的「破壞社會安寧」改為「使用暴力及威脅使用暴力」,最高刑期則由3年降為6個月。
「私人法案」需特首同意 民主派呼籲港府不要錯過機會
不過香港法例規定,議員提出的「私人法案」若涉及政府政策,提出前須先獲特首書面同意。究竟林鄭月娥是否會同意這項法案進入例會討論,民主派議員朱凱迪指出,這將是重要「試金石」。而民主派議員區諾軒也表示:「本次草案修訂內容相對溫和,特首林鄭月娥雖拒絕撤回『反送中』遊行的暴動定性,但推動法律改革回應民意,絕對是力所能及」。在國際都在關注香港的情況下,民主派議員們呼籲林鄭月娥不要錯過機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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