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皓 李嘉芳 編譯 / 香港
北京當局一意孤行,通過港版國安法,對香港的自由人權,造成極大迫害。像是所謂的「四大罪行」,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嫌犯也可能被送到中國秘密審判。而在一號被逮捕的港人中,有十位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民眾,是否會被送往中國審判,值得觀察。而新成立的機構「國安公署」,所掌握的權力,竟然凌駕香港現有的司法機構之上。學者認為,未來的香港只怕會祕密警察橫行,司法獨立與民主人權,蕩然無存。
北京當局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當中有幾個值得關注的爭議重點。首先是「無期徒刑」。最高可以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實施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項。在當局定義裡,「破壞地鐵等大眾運輸工具」,就已經算是犯了恐怖活動罪。
第二是嚴重案件由中國接手。面對敏感的境外勢力案件,或是非常嚴重的國安案件,犯嫌可以直接送到中國審判。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祕書長林廷輝說:「就是說如果香港政府無法有效執行,跟國家安全有關的議題,它可以把這樣的人員,送到中國去進行審理。」
第三是秘密審判,如果案件包含國家機密,特區政府可以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特首林鄭月娥可以親自任命,負責案件的法官。
第四是新的國安機構。北京當局在香港成立國安公署,由特首擔任主委,但上頭還有中國派來的高層顧問。中央大學副教授曾建元說:「它是國安部直屬的一個機構,是中央政府派駐在香港的一個機構,這影響絕對可以遠遠超出過去的中聯辦。」一號被逮捕的示威民眾當中,警方聲稱有十人違反了「港版國安法」。這十名香港民眾,會受到什麼樣的審判,有沒有可能被送往中國,可以說是第一批觀察對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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