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9 11:58

消基會:8成網購商品 退貨條件嚴苛

陳曉卿 陳昌維 報導  / 台北市

  購物網站上的商品種類之多,真的是「什麼都賣」,但消費者在享受便利之餘,部分經營網路購物的業者,卻沒有確實遵守相關的法令規範,不少業者會以「商品特性」為由,阻斷消費者在7天的猶豫期內,可以主張解約還款的權利,消基會最近就抽查14個購物網站,竟然有8成以上的業者都訂出嚴苛的退貨條件。

  網路上玲瑯滿目的商品,讓人看了很心動,但陳小姐在網路上購買的牙刷,付錢拆封後發現不合適想退業者卻不給退,消基會隨機抽查14家購物網站,發現有11家在官方網站上列出不退貨的條件,網路上寫著貼身衣物或是個人衛生用品、已拆封的電腦軟體以及DVD等著作權相關商品等等一律不能退,甚至還有業者標明無理由的退貨,運費由消費者負擔。

  消基會認為,業者的退貨條件非常嚴苛,不符合消保法的7天鑑賞期的規定。消基會表示,主管機關經濟部和消保會應該要主動出擊,清查不符規定的網站業者,另外,也提醒消費者要仔細看網路上的退換貨條件以及在加入會員前也要了解會員服務條款,才能安心當個網購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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