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之前網購商品,都有7天的鑑賞期,不過最快在年底開始,6大類商品將不再有7天鑑賞期的服務!
包括易腐敗、保存期短或解約(退貨)時即將逾期;客製化商品或服務;報紙期刊或雜誌;消費者已啟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無形的數位商品或應用程式,一經提供即完成線上服務;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都不能用了幾天後,還主張要無條件退貨。
不過消保處強調,消費者若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有瑕疵,仍可依民法向業者主張減少價金,或交付無瑕疵的商品、服務;如有其他損害,甚至還可請求損害賠償。由於幾年前,Google(谷歌)開發的Android手機付費平台,曾因不符7天鑑賞期規定,遭開罰一百萬元,不過現在將被納入網購6大類不需有7天鑑賞期的商品,被外界稱是「Google條款」。(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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