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增條文明定「汽車未依規定開關門肇事,可處駕駛人1200到3600元罰款」,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車代駕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則處罰乘客。
現行的條文當中,只叮囑「駕駛人汽車臨停或停車開、關車門,應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對此並無罰則,又據警政署資料顯示,近3年汽車駕駛或乘客「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案件,每年平均發生3581件,造成6人死亡及4143人受傷,因此立委遂提案修法,增訂罰則。(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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