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1 18:21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第54條條文規定,違規穿越平交道最高可罰9萬元,並且吊銷駕照1年。
根據最新修正條文,不遵守看守人員指示,在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在無人看守管理、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的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停或停車,這些情況皆可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1年。(翻攝Google地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違規穿越平交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闖平交道罰9萬
立院三讀 開車門不當肇事最高罰3600元
更生人開小黃 擬有條件解禁
新法! 曾犯兒少性剝削罪 禁當小黃司機
癮君子當心 開車騎車抽菸罰600元
扯!立法院年終 還沒審完2014年預算
單車沒亮燈 警:罰單開不下去
單車違規將開罰! 騎經校門須牽行
惡擋救護車! 害76歲翁送醫不治
嚴懲酒駕累犯! 加重罰緩9萬元
機車騎上國道 強辯:牽車不算酒駕
裝設元宵燈 工人快車道睡大覺!
家門占地畫車位 擴音轟炸趕車主
上一則12/2起高鐵每週末增8班
下一則中學生訂雞排沒人領! 雞排攤
華視-中華電視公司
華視新聞APP
CTS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