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第54條條文規定,違規穿越平交道最高可罰9萬元,並且吊銷駕照1年。
根據最新修正條文,不遵守看守人員指示,在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在無人看守管理、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的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停或停車,這些情況皆可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1年。(翻攝Google地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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