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查管中閔兼職 監院批"知法犯法"

蔡岳霖 李鴻杰 潘建任 報導  / 台北市

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公職及教職期間,有違法兼職疑慮,監察委員召開第二度調查報告表示,包含十五年來,管中閔兼職收入將近一千八百萬,也沒有確實回報兼職單位,王幼玲批管中閔知法犯法,疏失重大,其中在台大任職期間未申報的部分,要由台大自行處理,因此得要請管校長來辦管教授。

監委王幼玲知法犯法,拿出表格監委王幼玲把知法犯法的帽子,扣在台大校長管中閔頭上,因為管中閔近十五年來任教職或擔任公職期間,從政大到台經院兼職所得高達1800萬就算不是全部違法,但已經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第二次調查報告監察委員也強調說不是針對個案,但針對管中閔還有其他重點,像是兼職擔任國泰金控顧問沒有逐年回報,中研院任內兼職也沒回報,還有重複請領到演講的出差費。

無獨有偶,前內政部長李鴻源也在台大教職期間任職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獨董,李鴻源前一日回應是依照學校處理流程,接下來就看管校長怎麼讓這件事落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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