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印.越需提供「入出境紀錄」 移民署今起開放申請

入境印.越需提供「入出境紀錄」 移民署今起開放申請 | 華視新聞
(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提供)

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擴散,部分國家要求入境時需提供我國的「入出境紀錄」,為符合民眾需求,移民署表示,自今(14)日起,國人可至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入出境紀錄」,申辦時間原則上依台灣時間1個工作天即可完成。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無入出境地點 須包含地點要申請"入出境紀錄"

移民署說明,國人如果只是要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因為該證明書內容僅有入境日期及出境日期,並無入出境地點。若需要包含入出境地點證明,則須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的附件「入出境紀錄」。

移民署所提供的「入出境紀錄」資料,都源自航空公司傳送的航班資訊所記載的出境「前往地區」,指的是旅客搭乘航班離台的第一個抵達點;入境「來自地區」,則是指旅客搭乘航班抵台之前一個出發點。例如,目前居住在美國的國人,自台灣出境時,是在北京轉機至美國,則「前往地區」會顯示第一個抵達點「北京」,而非目的地「美國」。

旅外國人也可申請!想申請紀錄記得帶這些東西

移民署進一步指出,旅外國人申請「入出境紀錄」時,可至我國駐外辦事館處申請,境內國人需申請紀錄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護照)正、影本,填妥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可向駐外館處索取或至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下載),並繳交等值新臺幣100元的外幣現金,即可辦理。

哪些國家須附入出境證明?

印尼政府規定,台灣旅客自2月7日起以免簽或落地簽入境印尼,以及申請印尼入境簽證、居留簽證、入境居留證者等文件,都須附上台灣移民署的入出境紀錄,證明過去14天未赴中國。越南則是規定,自2月11日開始,旅客須備妥14天內出入境證明,且14天內曾去過中國、澳門、香港者拒絕入境。菲律賓自2月11日起,禁止台灣人入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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