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0)日發布「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隔離原則」,將於3月11日起正式實施;指揮官陳時中說明,這是針對「國外曾確診並經PCR檢測二次陰性後入境者」、「入境檢疫期滿後無症狀檢驗陽性,國外未曾有確診紀錄者」等2情況,放寬解隔離條件。
2種情況個案符合3條件可提前解除隔離
陳時中指出,對於「國外曾確診並經PCR檢測二次陰性後入境者」,若入境後再次檢驗出陽性,且個案同時符合3條件,包括:無症狀、SARS-CoV-2抗體陽性、初次呼吸道檢檢體病毒量低且3日內追蹤採檢結果為陰性或Ct大於34,則可提前解除隔離。
第二「入境檢疫期滿後無症狀檢驗陽性,國外未曾有確診紀錄者」,陳時中說,只要此個案同時符合下列3條件,包括:無症狀、SARS-CoV-2 IgG抗體陽性且IgM抗體陰性、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且3日內追蹤兩套呼吸道檢體採檢結果為陰性或Ct大於等於34,也可提前解除隔離。
陳時中表示,以上情況,都將交由傳染病醫療網各區指揮官綜合評估個案感染情形,若可認定該個案非近期感染且入境後已無傳染力,那麼該個案及密切接觸者,即可解除隔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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