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一碗鹹粥上法院!網路上近日流傳一份台南地方法院的判文,一名66歲男子上完大夜班,早上回家路上,繞路到兵仔市場吃鹹粥,吃完返家過程發生車禍,勞保局認為,這非上下班途中的合理途徑,因此不理賠;不過法官認為,對於一名長年住在台南的年長者,下班順道吃鹹粥當早餐,屬於一天的小確幸,判勞保局敗訴。這個判決在網路上引發熱議。
下班繞路吃鹹粥車禍 勞保局認定非職災遭法院打臉
根據台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行政訴訟判決,66歲陳男擔任大廈管理員,早上上完大夜班下班之後,繞路到永康兵仔市場吃鹹粥,返家路上發生車禍,造成有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傷害,申請職業災害傷病急醫療給付共17萬9千多元傷害傷病給付,但勞保局認為,陳男去吃鹹粥的路線,不是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徑,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庭發回更審,台南地院更一審判勞保局敗訴。
法院稱勞保局「未考量台南傳統」 判決引發討論
台南地方判決指出,陳男為民國39年出生,現年66歲,而食、衣、住、行等需求,皆屬民生必需,且民以食為天,食用三餐乃人民之天職及生活所需,況對於一位長年住台南的年長者,值夜班後,早上七點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作早餐,確屬一天的小確幸,亦為台南年長者的習性,並不為過,應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判決提到,勞保局執意認陳男可以選擇到其他路線的早餐店用餐,顯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未考量台南人年長者及台南在地人早餐的傳統,地區性的特質所致。
這份判決最近在網路上流傳,網友紛紛認為:「是不是只有台南在地的法官才能做出這麼通情達理的判決」、「法官真的很人性考量,很棒」、「外地人亡我台南美食之心不死,雖遠必誅」、「寫判決書的法官八成也是老台南人~~www」等。
司法院解釋職災標準 引爆各地早餐美食論戰
對此,司法院13日在臉書發文提及此案,有法院認為,所謂的合理通勤路徑,並不一定代表最短路徑。如果勞工因為想要吃鹹粥 ,而捨棄最短通勤路徑上的早餐店,而多花5分鐘去吃最近的鹹粥店,依照社會經驗法則,尚在合理的生活圈內,仍然是合理的通勤時間、路徑,所以在路上發生事故,也屬於職災。
司法院還指出:「所以說,早餐沒有優劣之分,不管你是上班路上繞路去吃鹹粥的府城人、吃鍋燒意麵加爆沙茶的大港人、覺得故鄉鮮魚湯最鮮的屏東人、涼麵配白醋的嘉義人、吃炒麵配東泉辣椒醬的台中人、覺得肉羹麵還是林內最好吃的雲林人,不會影響你會不會勝訴,重點還是要按照個案情況,判斷是否屬於職業災害哦!」司法院的貼文一出,迅速引發網友討論,還有許多縣市的市長留言推薦各地的早餐應該怎麼吃,開闢了另外一個戰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