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加重罰則沒在怕? 過年全台逾8百件

簡名杉 張俊譓 報導  / 台北市

酒駕的人好像怎麼罰都罰不怕!酒駕的加重罰則已經在上個月30日生效,從原本的2年以下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外加30萬元以下罰金,但是在春節期間,全台灣還是取締了超過800件酒駕違規案件,光是雙北就超過70個人被抓,現在警政署下令,不只客人不能酒駕,相關業者也要幫忙督促。

員警VS.酒駕騎士說:「有沒有喝酒,沒有,聞到酒味了沒有喝。」男子渾身酒氣被攔,還狡辯自己沒喝酒,是真是假數據騙不了人,員警說:「0.44啊,公共危險啊。」這時才說自己傍晚喝了2瓶啤酒,一測出來,酒測值卻高達0.44,馬上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這個案件是發生在大年初二台北市文山區。

其實春節以來,全台灣已經發生了828件酒駕案件,光雙北在過年期間,就有超過70件,近50人被移送,讓警政署下令,警方針對酒駕容易發生的場所,包含酒店、KTV以及其他餐廳,加強巡檢,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許卜仁說:「包括他的代駕服務,另外再提供,飲酒的客人做一個,勸導的動作,店內還必須張貼,一些酒後禁止駕車的標語。」

而酒駕新法已經在1月30日上路,酒駕未肇事罰則從原本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為3年,還加上30萬元以下的罰金,雖說跟去年春節期間相比,死亡案件降低了4件,受傷則降低了減少51件,初步展現酒駕執法成效,但還是有人罰不怕,現在酒駕慣犯不只要公布姓名,致人於死,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罰300萬元,希望不要再有家庭因為你ㄧ時的貪杯而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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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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