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芷筠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林志穎22日發生自撞車禍,一旁的桃園市捷運工地工人與前攝影師吳明政等路人見狀英勇上前救援,不過路人見義勇為的行為,也被不少討論,究竟發生意外時,該不該上去救援?律師呂秋遠回答,幫助別人真的不用考慮太多。
該救路邊落難的人嗎? 呂秋遠:建議先報警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表示,在林志穎車禍事件討論中,流行一種論調,「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出自明代詩人曹學佺的對聯,意思是,講義氣的人,大多是中下階層,但忘恩負義的人,竟然多是知識份子,呂秋遠說,因為如果知道法律規定,應該就不會貿然去救路邊落難的人。
呂秋遠舉例,若在路上看到有人倒在地上,有沒有義務去救他呢?原則上,法律不反對,但也不鼓勵這樣的事情,且依《刑法》遺棄罪的規定,是有義務的人才要遵守的,因此如果看到上述這種情形,呂秋遠建議先報警,不要貿然的去實施救助行為,因為有可能當下對方不適合移動,若移動他的身體,導致狀況變差,就要承擔風險。
救人需注意手段 呂秋遠:否則可能反被告
另外,呂秋遠也解釋《刑法》當中的緊急避難,為了避免自己或別人的緊急危難,而出手救人,即使做了犯法的事情,也可以主張免責,但如果做的事情過當,還是要罰。例如,為了做心肺復甦,把他的西裝剪掉,不負有毀損罪的罪責,但是如果把他的褲子也剪掉,跟救人無關,那就可能有毀損罪的罪責。因此呂秋遠提醒,「救人可以,但是要注意手段!」畢竟如果沒有救到人,反而有可能被告。
呂秋遠認為,幫助別人真的不用考慮太多,也許考慮完法律,會喪失拯救路人的決心,但法律本身沒有錯,因為原本救人就要衡量自己的能力,不要把不是屬於自己的責任攬上身,如果決定要承擔責任,就要承擔相對應的代價。意外發生當下,多數人不會考慮到代價,只會想著救人,呂秋遠呼籲,日後看到有人陷入危險,不要去思考法律問題,因為想完以後,肯定會掉頭就走,可是這個社會需要的並不是掉頭就走,而是那份人類高貴品質的互助良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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