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醜女」逆轉無罪 法官:審美觀見仁見智

廖翊庭 林志純 報導  / 台北市

同樣是在公開場合罵人,這次是台北市一間百貨商場的2位店員,前年2人大吵一架,鄭小姐指控對方罵他「醜女」,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台北地院判罰4000元,但二審法官,罕見引用「心理學理論」,認為男子並非「美學專家」,說的話不具權威性,加上美醜是個人「審美觀」見仁見智,判決「無罪確定」,這讓當事人完全無法接受,痛批實在太離譜。

九品芝麻官電影裡2名媽媽桑吵得不可開交,大罵對方醜,搞笑片段深植人心,但現實世界裡可沒辦法這樣打哈哈帶過,吵架的藝術該怎麼拿捏呢,台北市文山區這間商場裡的2名店員,前年大吵一架,女方指控男店員罵他是醜女,一狀告上法院,結果竟然判決無罪,當事人鄭小姐說:「當然(覺得)被汙辱啊,而且還有被歧視的感覺他還有罵三字經。」原來鄭小姐和李先生,平時相處就不太融洽,這次雙方發生碰撞接著爆發口角,鄭小姐不忍了決定提告。

一審法官認為,李先生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金4000元他不服上訴,更強調自己只有罵「水面」,並沒有說出醜女兩字,法官最後認定李先生並不是美學權威,而且美醜見仁見智,並沒有減損女方聲譽,因此判決無罪定讞,當事人鄭小姐說:「對啊太離譜沒辦法接受,對不對女孩子嘛大家都是女孩子。」民眾說:「那罵法官醜女,然後法官也會覺得沒有關係(判)無罪嗎,被罵的當然是會很不舒服啊。」判決結果出爐不只鄭小姐,大多數民眾也無法接受,對此法界則是看法兩極。

律師黃柏榮說:「本案的狀況上已經侵害到人性尊嚴,所以不應該主張言論自由來免責。」律師陳宗豪說:「(此案不得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係今都沒有辦法,就這類的案件為一個統一的見解,所以這樣的觀點是不是代表,高等法院的一個主流見解尚有待觀察。」律師表示構不構成公然侮辱,除了場所,還得研判主觀上有沒有輕蔑特定人的犯意,這次判決逆轉無罪確定,以後脫口而出罵人醜到底有沒有罪,恐怕還有很多討論空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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