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詩涵 張春峰 莊明憲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霧峰分局3年前到新竹抓販毒集團,當時毒販洪健修在大街上開槍拒捕,倒車衝撞警方和警方發生槍戰,最後被警方擊中死亡,洪健修家屬認為警方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於是聲請國賠680萬元,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警方是因為情況急迫開槍,認為警方執法無過失,判決免賠。
毒販洪健修拒捕,開槍打傷員警,還逃跑到停車場開著白色休旅車想繼續逃,他倒車衝撞警方,拿槍和警方火拼,最後他被警方開槍擊中,倒臥血泊身亡。這是三年前,台中霧峰警方到新竹竹北抓毒販的整個過程,毒販洪健修死於警方槍下,家屬認為警方應該負起賠償責任,聲請國賠680萬元,但新竹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警方是情況急迫開槍,判決免賠。
聽到判決結果,台中霧峰警方這麼說,法官認為警方在當下因為人身安全受到危害,所以使用槍械,朝車輪方向射擊,目的是要阻止毒販洪健修繼續倒車衝撞,只是對於瞬間發生的動態變化無法分毫不差地擊中輪胎,認為警方執法沒有過失,不必國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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