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彥宜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市政府今(2)日在議會就「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中,幼兒園是否應規定裝置監視器的相關條文,引發不同看法,有議員認為應比照中央法規,也有議員反對撤除條文。市府最後決定刪除條文,並於下次定期會中討論。
保護幼兒安全! 南市提草案規定幼稚園等地裝設監視器
虐童事件頻傳,台南市也發生多起案件。因應議會要求,市府提出「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其中第10條規定,幼兒園、課後服務中心、居家托育、寄養家庭等地,均須在公共活動場域裝設監視器。
監視器無助減少虐童案件 教師組織:回歸教育本質
台南市政府自去(2019)年底自今年初,共舉辦4場公聽會,其中多數參與者反對於幼兒園裝設監視器。台南教師組織即認為此舉無助預防虐童事件,並認為裝設監視器將會扭曲教育本質、畫面詮釋受偏見影響,應從建立友善職場著手解決問題。
議會刪除草案第10條 議員不滿:自廢武功
台南市政府今議會專案報告,最終決議刪除草案第10條,於下次定期會討論,並要求教育局對幼兒園約6萬名家長進行問卷調查,依此進行配套措施研擬。
台南市社會局局長陳榮枝表示,有議員認為應規定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安裝監視器,但也有議員認為應比照中央,只規定托嬰中心安裝。刪除條文也遭到部分反對,議員李宗翰即認為是「自廢武功」。也有議員認為政府應提出獎懲機制,對曾經發生虐兒事件的幼兒園強制安裝或減少補助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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