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孟蘭 洪年輝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蔡先生投訴,他在連鎖的3C販賣店工作時遇到竊賊偷手機,損失約14萬,當下馬上報警,警察也抓到竊賊,但手機被變賣掉了,事發後,公司認為他沒有將手機櫃上鎖,因此要他賠償部分損失3萬元,蔡先生不滿,認為公司沒說過要鎖櫃子,因此拒賠,沒想到公司就將他調職,造成他上下班多出30分鐘的車程,他認為是惡意調職,簽下自願離職,並打算對公司提告。公司則發聲明強調,鎖櫃商品不落實上鎖而不願承擔損失責任,不適任門市銷售服務,才調動職務,扣薪的部分也已經斟酌減少賠償金額,但勞工局表示,公司不能單方面扣員工薪水,違法可開罰最高100萬元。
蔡先生秀出監視器畫面,說他在連鎖3C販賣店工作時,碰到竊賊偷手機,一次偷4支iphone,損失約14萬元,投訴人蔡先生說:「一開始是說扣我14萬,就是要我全額賠償,後來經過協商之後變成6萬,再來就是3萬,是因為我沒有鎖櫃造成公司的損失,重點是鎖櫃這個問題,本來就是沒有鎖的。」
公司認為蔡先生沒有將放手機的櫃子鎖好,才被竊賊偷手機,因此要求蔡先生賠償3萬元,可分10期扣薪水,但蔡先生不滿,認為公司從沒要求員工鎖櫃子,他沒有過失也不願賠錢,沒想到公司又將他調到別的分店,讓他懷疑是在惡意針對他,投訴人蔡先生說:「調動是針對性有目的性的,叫我去豐原店,那豐原店離我這邊的路程,大概要30多分鐘。」
蔡先生說,他被逼到簽下自願離職書,沒了遣散費,控訴公司把錯都推給他,對此,公司發聲明稿,強調鎖櫃商品不落實上鎖而不願承擔損失責任,顯已不適任門市銷售服務,本公司將調動職務為倉儲人員,以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案件,並且強調體恤員工辛勞,才將遺失商品價值約14萬元,協商僅以分擔部分損失金額3萬元,但勞工局說公司單方面決定扣薪是違法的。
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曾傳銘說:「雇主不可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扣工資來抵扣賠償費用,所以賠償的金額跟方式,應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勞工局也強調,要有合理正當的理由才能將員工調職,否則也是違法。
另外5月11日時,勞工局到該門市做勞工條件檢查,發現有對其他員工預扣工資的狀況已經違法,因此會依情節輕重開罰2萬到100萬元,至於蔡先生對於公司的聲明內容,認為把錯推給他,毀損他的名譽,不排除對公司提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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