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國標舞賽服裝不符竟獲獎 家長批護航

林佳瑩 謝憲宗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縣111年縣長杯青少年國標舞比賽,明文規定參賽者須穿素服,服裝不得有露背、水鑽、亮片、流蘇等,但比賽前一刻,司儀卻臨時宣布,13歲單人單項比賽,服裝不列入評分項目,讓家長和參賽學生一陣錯愕,家長指控,有特定團體參賽者就是穿著花服登台,相較於其他穿素服的選手,顯得特別醒目,最後5個人獲獎,其中有2人就是特定團體成員,讓家長質疑賽制不公。

國標舞選手,在舞台上,賣力表演,不過仔細看,裡頭有2位參賽者穿得不太一樣,不只大露背,還有流蘇亮片,全身閃亮亮,很難讓人不注意,相較之下,其他參賽者穿著就比較樸素,這是苗栗縣111年,縣長杯青少年國標舞比賽,參賽者服裝怎麼會不一致,家長說因為一開始的規定不是這樣,選手家長說:「簡章的部分是有規定13歲以下,需著素服的部分,當天到現場的時候大會突然用廣播宣布說,我們今天服裝不列入評比,我們只評技術的部分。」

家長氣憤的說,13歲單人單項比賽規則,明文規定要穿著素服,也就是服裝不得有露背、水鑽、亮片、流蘇素材,不過比賽前一刻,司儀臨時宣布,服裝不列入評分項目,讓他們好錯愕,選手家長說:「像這種露背啊亮片流蘇啊,跟素服比較起來,他們在場上就會顯得特別的搶眼,為什麼在開賽前可以做這樣子的宣布,只因為說護航他們教室的選手嗎。」

選手家長說:「(小孩)回來就在那邊生氣又哭啊,說為什麼他們穿花服就可以拿到不錯的成績。」家長質疑,當天穿花服的2位參賽者,剛好都獲選,又都是同一個特定團體成員,質疑主辦單位偏袒,對此,主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不回應,委託辦比賽的教育處則發聲明強調,有關比賽爭議,尊重體育會的決定和裁判評分,不過,比賽過程待改進的部分,縣府會要求體育會在2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

但,比賽已經比完了,成績也不會變動了,優勝選手,可以代表苗栗縣參加全國賽事,只是,競賽規則沒有統一,成績的公平性也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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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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