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一審有罪 我就下台

戴登本 楊舜欽 報導  / 台北市

  為了國務機要費案中的諸多疑點,陳水扁總統昨晚(5日)親自公開說明,整整一個半小時,陳總統究竟說了什麼,我們的整理報導。

  陳總統表示一審宣判有罪,他就下台負責,不必等到三審定讞。但從起訴到判決到底要多久?根據法院統計,平均要四個半月,不過國務機要費屬「重大案件」,甚至有可能拖過陳總統的任期。

  「在一審判決貪污有罪,我立即下台一鞠躬!」一審有罪就下臺,這是總統給全民的具體承諾。起訴不代表犯罪,所有人都在等判決結果。等待總是漫長的折磨,這一等,到底要等多久?根據經驗,一年半載絕對有。從近來重大案件來看,最快的可能就是台開案,預計在十二月結案,總共花了五個月;國安密帳要一年;新瑞都案從九十二年起訴到九十五年宣判,歷時三年; 這一次主角是總統,台北地院辦案決定要快馬加鞭。

  機要費牽扯複雜,當事人的相關證據,很多在國外,調閱起來不容易。我們用一審辦案期限的一年四個月來推算,2006年11月初分案,經過一年四個月之後,剛好是2008年的三月才會結案,距離陳總統任期只剩兩個月,更剛好碰上三月總統大選,留不留任都還有政治盤算;更何況一年四個月的期限,不是強制規定,辦案過程不順利,還可以延長。一旦延長,總統在2008年順利卸任下臺,有沒有貪污,全民都還看不明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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