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特權" 府拒交外交機密

 / 台北市

  昨天,台北地院發函給總統府,要求陳總統在中午前提出相關證據,否則合議庭今天就對六大機密外交開放閱卷,而總統府最後決定以國家機密特權為由,向台北地院說明,陳總統依憲法保障,有權拒絕提供資訊的權利,如果法院真要開放閱卷,將尋求釋憲途徑解決爭議。

  近幾個月來,國務機要費炒得沸沸揚揚,眼見台北地院決定開放閱卷的時間迫在眉睫,府方廿二日上午由總統及正副秘書長、憲法專家緊急會商數小時候後,廿二日中午向台北地院作出以下決定。

  文中提到總統在司法程序中得主張拒絕提出特定資訊之權力,稱為首長特權,是憲法學之常識,其中國家機密特權,是總統對於「軍事外交或敏感之國家安全機密」拒絕提供資訊的特權,且國家機密特權屬於憲法位階,其範圍並非以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機密者為限。

  府方將外交機密文件拉高到憲法層級,除了捍衛總統權益外,也向台北地院喊話。總統府軟硬兼施,希望台北地院不要公開,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在收到府方說明後,也馬上作出回應。

  總統府和台北地院態度強硬,各說各話,勢必讓國務機要費風暴越燒越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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