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2 18:58

杜絕重刑犯落跑 判刑確定可拘提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立委羅福助判決確定後,人卻失聯落跑,接連著涉及賄選的前立委江連福,也在判刑確定後失聯,僅管他才以電話現聲,說不會逃亡,但過去,不少名人在判刑確定到發監,甚至在判刑前就潛逃,為防再有大咖落跑,司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只要判刑兩年以上確定,檢察官就可以拘提,社會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也可依法執行,不需等卷宗送達,這樣真能防止有心潛逃的被告嗎,今天的有理有法度,法學專家為你分析。

  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因涉及東森弊案,被懷疑可能逃亡,當時的他被法院裁定重新羈押,王令麟聲淚俱下喊冤,最後法官認為沒有具體事證,以3.5億元交保,直到現在,王令麟每個星期都得到派出所報到,檢警不得不防。

  因為他的爸爸王又曾,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穿著西裝兩手插在口袋,優閒逛超市,這個人就是涉嫌掏空力霸集團數百億元,造成上千名員工受害的王又曾,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王又曾申請重整後,卻以養病為由,潛逃到美國去,丟下他在台灣的親生子女,不願面對調查。

  行動自如也還有他,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涉及選議員賄選,被判刑一年十個月,只是當時他說,還沒接到判決,等接到就會做出適當處理的他,不過隔一個月,朱安雄卻跑了,跑到哪去檢警上上下下沒人知道,權貴犯罪一個接著一個跑。

  法律出了漏洞,司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原本案件確定後,得等法院卷宗送達才能執行,至少等得一個星期,現在社會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檢察官就可依法執行,還有原本只有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也增訂兩年以上有期徒刑,檢察官得逕行拘提,並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避免被告趁機逃匿。判刑確定後的執行要變嚴謹,但判刑之前怎麼防守,在人身自由權之下,法條似乎是防的了君子,防不了小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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