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30 18:58

動口動手嗆警 妨害公務恐蹲苦牢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講道理不一定贏,懂法律可以更有效的解決問題!華視新聞請律師解析社會事件,在警察執勤的時候,民眾妨害公務,當然要開罰,但其實妨害公務的規定有很多,不只對警察動手,有的時候動嘴開罵,甚至是一點小動作,也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今天的有理有法度。

  穿紅衣服的王小姐違規停車被開紅單,氣得當街大罵員警,自稱是律師,越罵越兇,她既沒有動手,也沒有開口辱罵警察,所以沒有妨害警察執行勤務。不像這名洪先生,女警執行酒測,卻被他罵長相刺眼,事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55天,易科罰金5萬5千元。語言暴力要開罰,直接動手罰得更重,台南的李先生不配合酒測,被抓到派出所後,竟然開始抓狂,先踢酒測機,接著又攻擊警察,還朝著員警吐口水,誇張的行為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最重被判3年有期徒刑。

  所謂妨害公務罪可不只是這樣,幫派份子率眾包圍警察局,雙方扭打成一團,帶頭鬧事的黑衣人,直接被警方帶走,但旁邊幫忙造勢的其他人,難道就沒事了嗎?另外還要提醒您,如果你的車要被拖吊時,千萬不要強行撕掉上面這張封條。所以下次看到警察在合法合理的執行公權力時,您一定要配合尊重,否則一不小心,就可能吃上妨害公務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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