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講道理不一定贏,懂法律可以更有效的解決問題,華視新聞請律師來幫您解析社會事件。警察執法有時候會跟民眾發生衝突,究竟是警察執法過當還是民眾妨害公務,中間界線到底在哪裡?一旦觸法,民眾跟警察又將面臨什麼樣的後果?來看今天的「有理有法度」。
自稱是MAKIYO,30幾歲的王小姐酒駕出車禍,還當街對著員警大吵大鬧。別以為喝醉酒吵鬧一下沒什麼,王小姐很可能就因為不配合警方調查而吃官司,犯下妨害公務罪。
扯開嗓門大喊,他是雲林縣議員林朝寶。因為店家不許他抽菸,找來警方到場處理。林朝寶要員警少管閒事,甚至開始動手動腳。一名女員警被他用力一推,下巴撞到玻璃,當場受傷。縣議員不把警察放在眼裡,不但想用特權說情,還打傷員警,妨害公務罪加一等。
妨害公務是民眾的不對,但警察就永遠沒錯嗎?還記得這個畫面嗎,員警取締檳榔西施,兩人發生爭執。員警把檳榔西施推倒在地上,接著勒住檳榔西施的脖子,使出柔道過肩摔,狠狠把人摔在地上。可怕的動作連目擊者都看不下去。員警對弱女子動手,暴力執勤,但這算不算執法過當呢?
如果確認執法過當,執勤員警得面臨行政處分;如果民眾受傷嚴重,員警涉及傷害罪,更要負責民事賠償。民眾平時要守法,但如果碰到不肖員警,一樣有辦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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