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苗栗縣
遠見雜誌評比前任苗栗縣縣長任內時,在2009年到2012年,是全台22縣市中的五星縣長,旦今天(6日)劉卻諷刺的被彈劾!監察院今天以11票比1票比數,投票通過對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的彈劾案,原因是他任內舉債過多,超過法定權限。
監院表示,劉政鴻無視民國95年苗栗縣政府短期公共債務比率31.55﹪,逾越法定債限,財政狀況明顯惡化之事實,自97年起大幅擴張歲出,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合計高達新臺幣361.75億元。
劉政鴻在任內,曾於2008邀請男高音卡瑞拉斯,2009邀請另一位男高音多明哥,出席苗栗縣國際音樂節,免費提供縣民觀賞,引發濫用公帑的批評。
苗栗縣政府曾因發不出薪水,引來外界批評苗栗是台灣的希臘。彈劾案文指出,民國100年初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大幅超限時,不僅未積極清理債務,竟與金融機構改訂契約將透支額度由70億元提高至80億元,且於101年1月大幅舉借債務67億元,致使該府之公共債務餘額於101年底增加為397.34億元,於102年底再增加為401.59億元,103年雖降為398.1億元,但仍大幅逾越法定債限,且違反逾債限不得再舉借之規定。
劉為了弄出苗栗縣預算平衡的假象,違法要求所屬虛列鉅額無上級核定文號之補助收入預算,96年至103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文號之補助收入預算共計510.22億元,事後實現數僅27.11億元,並將虛假平衡預算案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該縣議會亦怠於監督,未核實審核。
監院表示,前述虛列收入預算違失雖經中央主計機關多次要求改進,劉政鴻仍執意為之,未確依要求改進。
最後因歲入不敷歲出造成鉅額財政短絀,大舉調借縣府轄下基金專戶之資金支應縣庫調度,至103年底調借未還金額高達147.76億元,再因舉債超過法定債限,亦無法再以基金專戶之資金支應縣庫調借,於104年初爆發延遲發放員工薪資及無力支付廠商工程款項,遭聲請支付命令之財政危機,惟仍無法支付廠商應付憑單,經財政部協調銀行建置融資調度平臺,由廠商將縣府債權讓與臺灣銀行,始能取得工程款項之96%,惟廠商需以工程款項之4﹪自行負擔利息費用,損及民眾權益,嚴重戕害苗栗縣政府形象。
劉政鴻違法留用中央政府對該府所轄鄉鎮市公所之災害補助款高達2.10億餘元,迄105年5月止僅轉撥571萬餘元,除造成鄉鎮市公所財務運作窘境,亦有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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