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三讀 加速淘汰老舊車輛.加嚴老車排氣標準

《空污法》三讀 加速淘汰老舊車輛.加嚴老車排氣標準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空氣品質問題,近期經常受到討論,因此在立院臨時會院會今(25)日晚上,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在民進黨團做出讓步後,三讀通過後修正動議,將空污總量管制應否「會同」經濟部的爭議條款,改成環保署實施空污總量管制,應「會商」經濟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分期分區公告實施,修改這個被外界視為霸王條款的爭議內容。

另外一個重點,此次修法也授權環保署,視空氣品質提升的需求,加嚴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促使安裝有效污染控制系統,加速淘汰老舊車輛。另外汽車製造者或進口商,禁止安裝「任何影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的減效裝置,來規避檢測行為」。

在新增的條文當中,授權主管機關設立「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可以禁止特定汽車進入該區,也可以「禁止移動污染源所使用之燃料、動力型式、操作條件、運行狀況及進入」。

「固定汙染源」的部分,日後在設置或變更前,必須符合環保署標準,通過地方政府審核發給許可證,而期滿要繼續使用者,還要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展延。地方政府可由改善移動污染源減少之排放量,以及交易或拍賣取得之排放量,抵換固定污染源排放量額度。不過,改善「移動污染源」做抵換,法條施行十年後,將停止適用。

空污基金一年收入約72億元,但是以往僅有固定污染源的收入,由中央撥6成給地方,以後「移動污染源」的空污費,也將提撥2成(約9.2億元)給地方政府用於空氣污染防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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