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散布災害假消息致人死 最高處無期徒刑

立院三讀通過 散布災害假消息致人死 最高處無期徒刑 | 華視新聞
日前地震遭散播的假消息照片,最後證實並非地裂,而是使用填縫膠劑修補路面龜裂所留痕跡。(翻攝畫面,資料照片)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假消息猖狂!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明知災害訊息不實,卻通報者,可處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日前地震網友散布台北市松仁路地裂,引發一陣驚慌,最後查證是烏龍;日本關西機場的假消息亦是一例。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內容指出,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去年底行政院通過7項修正案,都是為了防堵假消息傳播,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立院本會期都是「優先法案」,而今天通過修正的是《災害防救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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