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吳斯懷日前質詢稿,遭外界解讀稱「共軍繞台不算挑釁」,新聞一出國民黨馬上發出聲明切割:「正值防疫期間,共軍的作為徒增台灣社會反感與兩岸對立,並且增加軍事誤判風險,共軍應該收斂。」吳斯懷今(23)日也在立院接受媒體聯訪指出,他的發言和質詢稿遭到斷章取義,並說他是在法理上做全民的國防教育說明,希望大家可以完整的閱讀質詢稿。
共軍繞台不算挑釁? 吳斯懷:持續性當然是
吳斯懷表示:「希望大家可以看我完整的質詢稿,還有昨天發出的新聞稿,沒有什麼不算挑釁的問題,我只是在法理上做全民國防教育的說明,我非常認同國民黨後來發出的聲明,共軍在疫情期間這種做法是非常不恰當的挑釁行為,我只是希望國人對於『領空』有更正確的認知,請大家看我完整的質詢稿和新聞稿」。
被問到「被誤解的話是不是要重新說明一次?」,吳斯懷指出:「我覺得媒體不需要斷章取義,我在2017年12月12日媒體有一篇刊載這部分的說明,大家可以上網去看看,我覺得在這個時候挑起這個議題毫無意義,請大家要看完完整的質詢稿和發言,這個時候我們必須要有正確的認知,才能確保國家安全、確保讓人民不會恐慌」,最後他強調「如果持續性的當然算挑釁啊」,國防部目前的回應也非常正確,「你有來,我們就公布讓民眾知道,再超越了相關規範,我們就會伴隨著相對的措施,這方面國防部做得很好,我也非常認同」。
國民黨要考核不分區 吳斯懷有信心
關於「如果國民黨的不分區考核機制成立,自己是不是有信心」,吳斯懷回應「我當然有信心啊,我是忠貞的國民黨黨員,會依據黨中央以及黨團的規範,來行使我的職權」。
109年2月28日吳斯懷委員行政質詢稿
案由:
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國防部證實大陸軍機本(2)月第二次越過海峽中線,特表芻議。建立全民國防共識,及面對兩岸情勢應有的憂患意識,是本席為捍衛中華民國主權向來的呼籲及主張。然正確的國防認識有利全民國防建立,反之;則會因誤導而致民心惶惶社會不安。國防部日(28)前偵獲大陸轟6機經西南海域進入巴士海峽,期間派出戰機升空攔截,全程監控,並無異況。事實上;本(2)月除大陸在9、10兩日亦有殲11等多型軍機繞台,執行遠海長航訓練,其中一次越過海峽中線外;美軍12、13日也有MC-130J型機、B-52轟炸機及P-3C反潛機,分別在台灣海峽中線、東部空域及鵝鑾鼻外海飛行。惟據『國際法』在沒有侵入領空且遵守「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慣例的狀況下,不論美軍或共機經(繞)過台灣周邊空域,法理上並不能算是對我國有顯著的挑釁意味。只是由於兩岸關係現況的不佳,致更觸動彼此軍事對峙的強度。海峽「中線」其實是台灣海峽一條『無形』界線,全線絕大部分係處公海,是原美軍協防台灣時據「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單方面劃定,因而成為台灣海峽兩岸軍事和平底線的『默契』。而領空(Airspace)是指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12浬)上空的空氣空間,屬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繞台究竟是經過台灣「周邊空域」還是『侵犯領空』相差亟大!本席除籲請建立全民正確國防認知外,亦提醒國防部;與其注意大陸軍機繞台與否?倒不如重視共軍在出海作戰操演中所展現的聯合作戰序列,及同時飽和攻擊的能力,此才是對台海防禦影響深遠的威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海峽中線」簡稱台海中線、海峽中線;是台灣海峽的一條無形界線,從北緯27度、東經120度〜北緯23度、東經118至北緯23度17分、東經117度51分,為一條呈東北-西南走向的圓弧形。全線絕大部分處於公海,亦非兩岸各自主張領土範圍。依主流說法,海峽中線起初為美國所建議劃定的一條互不侵犯的假想中線,中華民國海軍與空軍以此建立防空識別區,用以防衛台灣領空與領海,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方面秉持其政治立場,向來不承認「海峽中線」的概念。
二、1950年代起,中華民國軍事封鎖台灣海峽,執行關閉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軍民船隻皆不穿越台灣海峽。1970年代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逐步突破中華民國的軍事封鎖。197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軍用水面艦艇編隊首次通過台灣海峽。19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船以在台灣海峽中線西側通過的方式,實現部分航行自由。1996年台海危機時,美國海軍第七艦隊經過台灣海峽,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軍機數次飛越台灣海峽中線。
三、台海危機後,中華民國除向金門、馬祖運輸物資補給的軍機和軍艦外,海峽兩岸的軍機與軍艦都保持默契互不穿越海峽中線以避免引發軍事衝突。惟在民進黨二次執政後,因蔡英文政府對兩岸關係的態度,肇致彼此官方互動相噤如兵,自2016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軍機開始頻繁通過台灣海峽繞島巡航。2019年3月31日,大陸人民解放軍空軍兩架殲11型戰機罕見飛越所謂的台灣海峽中線,為近20年來大陸軍機首度刻意飛過海峽中線,自此大陸遠海長訓更見頻繁。
四、「領空」是一國的陸地、河流、湖泊、內海、領海等的上空。是指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上空的空氣空間,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受該國主權管轄,他國不得侵犯,外國飛機和其它航空器非經該國許可,不得在其領空飛行。外國飛機,特別是軍用飛機,侵入一國領空,是對該國領土主權的侵犯,地面國有權按照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巴黎航空公約》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定,國家對其領土上空的空氣空間享有絕對主權。
「領海」是指島國或臨海國家主權管轄下的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鄰接的一定範圍的海域,包括領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領海不許他國侵犯和干涉。領海以外是公海,各國均可以自由航行。我國政府於1958年9月4日宣布領海寬度為12海里。
五、依《國際法》,在沒有侵入領空且遵守「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慣例的狀況下,不論美軍或共機及任何國家軍機穿越台灣周邊空域,其實所面對的法理邏輯是一樣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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