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投票將在6月6日登場,韓國瑜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停止罷免,4月17日遭駁回;但韓不服,5月委託國民黨考紀會主委葉慶元二度向法院聲請暫停執行罷免,不過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1日裁定聲請駁回,可抗告。
北高行指出,駁回的理由包括:
一、聲請人未待訴願機關作成決定,即向本院聲請停止執行,程序上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
二、本院於暫時權利保護程序的有限時間內,針對應實質審理的爭執,難以遽認有聲請人所稱「原處分顯有違法」的情形
三、聲請人主張原處分繼續執行,使其遭違法罷免,將對其服公職權的參政平等權、名譽權及任期造成難以回復的急迫損害,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所定停止執行的要件
四、聲請人另主張原處分造成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利及個人工作規劃受影響,則不是聲請人主觀公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即時所受侵害,自難據以停止原處分的執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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