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時代力量(時力)立法院黨團今(26)日質疑,過去數年對於進口肉品進行邊境查驗時,發現含萊克多巴胺超標的進口豬肉產品,僅以退運或銷毀方式處置,衛福部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罰鍰,時力要求衛福部應落實現有法規賦予的裁罰手段,自源頭做好把關,並要求將主管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子法《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中,有關「輸入」的定義一致。
邱顯智質疑衛福部:僅退運或銷毀未罰鍰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以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國民年金法》等條文修正草案,時力黨團於會前召開「就現行邊境管理查驗含萊豬肉,衛福部未依食安法規定裁罰進口廠商一事提出質疑」記者會。總召邱顯智指出,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進口肉品的動物用藥超過一定容許量時,就應該依照同法第44條第1項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但衛福部長年以來僅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進行退運或銷毀的處置。
長年未依規定開罰?時力質疑:未來開放後能把關?
邱顯智指出,目前肉品進口僅有4%的邊境查驗率,豬肉查到含萊克多巴胺僅處以退運或銷毀,對於衛福部目前的邊境查驗作為,他強烈質疑未來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後,衛福部是否真能為人民的食安及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他更呼籲政府應正視邊境查驗漏洞問題,負起把關責任。時力立委陳椒華認為,面對衛福部不合格的邊境查驗作為,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罰責的情況下,衛福部竟未予以罰鍰,等同縱容部分業者在過去豬肉含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政策下,存有甘冒風險心態,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
「輸入」定義有出入 王婉諭:應避免使用相同名詞
時力立委王婉諭指出,目前衛福部認為在《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中的「輸入」,指的是還在邊境進行查驗,尚未取得許可證的產品,然而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的「輸入」,指的則是進入台灣境內、進到市面上,造成衛福部認為在邊境查驗通關前查獲的不合格肉品,無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處罰。王婉諭認為,衛福部在無法做好源頭管理的條件下,應該在法規上避免使用相同的「輸入」名詞,並在未來加強邊境查驗能量,才能真正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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