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修正三讀 調戲「異性」改調戲「他人」罰6千

社維法修正三讀 調戲「異性」改調戲「他人」罰6千 | 華視新聞
(資料照片)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不只異性會被騷擾,同性之間也會!鑒於同性遭騷擾的案件增多,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修正草案」,社維法83條當中「調戲異性」的違法態樣,修正為「調戲他人」,因此往後不分異性或同性,只要是調戲,最重可以罰6000元。

立院三讀 調戲異、同性社維法皆可罰

修法前,社維法83條提到「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修法後,當中的「異性」一詞改成他人,調戲同性也可能會受到處罰。

加暴「拘留」三日惹議 條文修正後刪除

另外社維法第83條原規定「加暴行於人者、互相鬥毆者和意圖鬥毆而聚眾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條文當中的「三日以下拘留」被外界詬病「有侵害人身自由」疑慮,修法後刪除該段文字,僅剩下「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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