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不足鬧人命 樟湖景點未改進

 / 雲林縣

  雲林縣樟湖風景區,五年前一對母子戲水時,被突來其來的大水沖走溺斃,現場又沒設禁止戲水標誌,家屬因而申請國賠,雖然判賠五百萬,但卻要求縣府和死者家屬各付一半,家屬認為不合理,而且回到事發現場,還是只有一支不甚起眼的警告牌,現場戲水的民眾認為根本沒有用。

  雲林的樟湖風景區,吊橋下有乾涸的河床,很多民眾帶著小孩來拍照、烤肉玩水。五年前,原本也是像這樣天朗氣清,盧先生的太太和小孩在河床上玩,沒想到,上游的水悄悄下來了。等盧先生聽到聲音已經來不及,就只能看著老婆、小孩滅頂。

  好好的風景區,突然成了奪走兩條人命的災區,盧先生很氣,當時還是看縣政府的網站介紹才來玩的,他決定申請國賠,雖然判賠五百萬,卻是縣府和死者家屬各付一半。盧先生還要再上訴。回到事發地點,多了紅色警告標誌,盧先生太太、小孩溺死的案例,成了警告標語的內容,諷刺的是,還是沒什麼效果。

  這麼大的風景區,四面八方都可以進入,但就這麼一百零一根警告標誌,要想看到還得要運氣夠好。縣府覺得兩難,但人命關天,多放幾根標誌,或乾脆設立管理人員,應該不會太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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