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
高雄一名十歲女童,凌晨和姑姑到夜市玩夾娃娃機,遭到警方以超過深夜十二點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在遊樂場所逗留,涉及不法,要求女童回警局做筆錄,女童當場嚇哭,姑姑拜託員警不要帶小孩去派出所,員警卻堅持法行事,姑姑氣得破口大罵,警方為績效不擇手段。
夜市即使是深夜,大人小孩閒逛很稀鬆平常。但高雄一名十歲女童和她的姑姑,凌晨逛夜市,經過夾娃娃機,女童上前遊玩,竟然出現四名員警說店家讓未成年逗留有違法行為,要女童跟著回警局做筆錄。女童的姑姑十分火大,他說:「小朋友才十歲,那我跟警察說,拜託要留什麼資料就留我的就好了,他不行,他們是依法行事。」員警強硬,女童當場被嚇哭,以為做錯什麼事,姑姑趕緊拜託員警,不要讓小孩進警局,還是遭到拒絕。
女童姑姑說:「才小小年紀,他坐警車到派出所,又要做筆錄簽一堆名,蓋一堆章,你覺得他會有什麼影響?」到了派出所,姑姑又懇求,可不可以坐在門口問筆錄,避免孩子過度害怕才被允許。只是,在夜市玩夾娃娃機,犯什麼錯嗎?鼓山分局副分局長柯玉焜說:「十二點以後,未滿十八歲青少年,不能涉足遊樂場所,店家應該勸導,不能逗留。」也就是說,過了晚上十二點,未滿十八歲,吃宵夜可以,但涉足遊樂場所,就不行。警方說,怕女童在大庭廣眾下被盯著看,才會帶回派出所。但對女童來說,恐怕已經讓她誤以為逛夜市是犯錯的事。(吳昭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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