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2 11:30

控陸妻非處女 男提告不成立

榮昊北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一名男子在婚仲所的介紹下,娶了一位大陸配偶,但婚後他卻以太太不是處女為理由,控告婚仲所詐欺,不過男子的控告最後不成立,理由是,要求結婚對象是處女,這已經違反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照片中是一年多前,林先生和太太結婚時的合影,太太是大陸籍配偶,當初是由婚姻仲介所介紹的,看看當時兩人還曾甜蜜出遊過,看起來幸福無比,哪知道這幸福的模樣從婚後就開始變了樣,原因就是林先生發現太太不是處女,跟當時從婚仲所說得不一樣,林先生氣得控告婚仲所詐欺,被控告的婚仲所理事長也出面澄清,說林先生當時在對象資料表上只填寫了隨緣兩字,兩方也有簽契約,並沒有多強調其他條件。

  不過最後,林先生對婚仲所的控告並沒有成立,原因就是檢察官認為,兩方在契約上並沒有明確寫下要求處女的條件,就算有,對於要求結婚對象是處女也已經違反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就算有簽約也不會受法律保護,兩人結婚也不該以這為前提,最重要的應該還是處得來才是重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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