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性侵犯到底該判幾年?我們帶您看看其他國家性侵犯的下場,像是越南、日本有死刑;新加坡、馬來西亞執行鞭刑,還有包括阿根廷、德國、義大利、智利、以及美國部分地區是採取化學去勢,相較之下,台灣對性侵犯比較人道,但也危害到女性的安全。
砰的一聲,被處決的嫌犯,被抬出刑場,這名住在日本的男子,18歲的時候,因為入侵住宅性侵23歲的女主人,還殘忍的把家裡面不到一歲的女兒也殺死,法官判決這名性侵犯死刑定讞。在美國部份地區,對性侵犯用的是這個方法,化學閹割,就是用荷爾蒙藥物注射體內,讓性侵犯從此失去性衝動,避免他們再度犯案,但在中東地區性侵犯的刑罰,就是像這畫面中的這名男子一樣,全身只有一條內褲,因為他犯下連續性侵,下場是被火活活燒死,這一名男子,被人用木棍貫穿身體,旁邊的人,手上的鞭子打在木頭上,現在是要打在這名男子的屁股上,男子皮開肉綻鮮血直流。
這些人都是性侵犯,犯下了不可原諒的事,被處以嚴重的極刑,甚至死刑,但在台灣呢?法務部認為這些做法,都有人權上的疑慮,從來沒實行過,就連當時丁大倫假釋出獄後,雖然他腳上銬住電子腳鐐,但警方只能追蹤他的位置,卻沒辦法阻止他再度犯案,再度回到監牢裡,但他仍然沒被判處死刑,法務部顧著色狼人權,不願判處重刑,嚴重忽視台灣女性的潛在危機,性犯罪還有活路,但對被害人來說卻是一輩子的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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