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健生 彭煥群 台中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某國小謝姓男老師,四年前涉嫌性侵四名男學生,被害家屬提起國賠訴訟。今年二月,台中高分院判賠一千六百萬元,謝姓老師必須自行賠償八百萬,人在獄中服刑的謝姓老師不服,提起上訴。不過被最高法院駁回,謝姓老師判賠八百萬元定讞。
台中市某國小謝姓導師民國九十六年間,連續對四名男童性侵害案,民事賠償官司終於塵埃落定,最高法院昨天駁回謝姓老師上訴,維持二審對每位學生賠償200萬精神補償金的判決,加利息一共約九百萬元。
判決指出,謝姓導師於民國九十六年間連續猥褻四名男學生,甚至以手機將過程拍攝下來,造成被害學童身心嚴重受創。後來謝姓老師被判刑19年半定讞,目前正在服刑中,被害學生家長另外提起國賠訴訟,今年二月台中高分院判定,應該賠償每位學生四百萬元共一千六百萬元,因為台中市政府與受害家長已經達成和解,賠償八百萬,剩下的一半必須由謝姓師自己賠,謝姓師不服提起上訴,但昨天被最高法院駁回維持二審判決。被害學童家長希望傷害到此為止,市府則表示將記取教訓,落實校園性侵通報機制,減少憾事發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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